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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诉厅: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作者:
充分发挥公诉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探索完善刑事和解等制度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公诉部门将坚持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探索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不抗诉说理等制度,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在督促和保障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公诉厅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公诉部门将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促进解决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指导,健全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提倡各级检察长、公诉处(科)长亲自出庭或在更大范围选配优秀公诉人出庭;依法扩大对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的适用,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诉部门将立足职能,促进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的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公诉厅负责人表示,公诉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定期汇总分析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外来人员犯罪情况,从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出发提出针对性建议,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后回访帮教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与此同时,公诉部门还将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来的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涉毒涉黄等犯罪案件,坚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起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等犯罪,建立完善涉公诉舆情引导、监测、应对和处置机制,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该负责人指出,公诉部门还将通过深化公诉改革,不断完善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量刑建议改革,认真研究常见犯罪量刑标准;加强对案件事实与和解协议的审查,防止“以钱抵罪”、“以钱赎刑”,认真听取被害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做好因刑事和解作不起诉的善后工作,确保案结事了;积极推行法律文书说理改革,重点做好不起诉决定、不抗诉决定或者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的释法解惑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公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公诉人建设,切实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水平。”该负责人介绍说,公诉厅继续定期开展全员电视网络培训、公诉人高级研修班、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等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构建系统化、规模化公诉教育培训新体系,不断提升公诉人员维护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在提高公诉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的同时,培养一批在公诉系统内外有较高声望、较大影响的专家型公诉人和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证券犯罪、网络信息犯罪等各种类型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